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学校开展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不包含专著、教学参考书、习题集、翻译教材等教辅资料。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作为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的领导机构,贯彻落实国家教材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把握教材建设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图书馆、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课程建设与改革指导小组组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教师代表等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教材建设、选用、审核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校级规划教材建设与编写
第六条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由教学单位负责人牵头,组建结构合理的编写团队。教研室、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对主编人提出的教材选题、编写计划等内容进行逐级审核并公示。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经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批准后实施建设。
第七条 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八条 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第九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条 校级规划教材的试用与出版
(一)规划教材出版之前,应向学校提出试用申请,并连同书稿报送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进行为期一学年的试用期。试用结束后,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结合学生反馈、同行评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正式出版。
(二)满足正式出版条件的规划教材须选择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B类及以上出版社进行出版,同时可申请校级规划教材项目立项。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一条 教材选用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并通过后方可选用和征订。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以及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相应的课程,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
第十三条 为保障教学,教材选用实行三级审核制,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选用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课程负责人提出教材选用申请,所在教研室研究论证。
(二)各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审核工作,审核本单位教材选用计划。
(三)教材选用结果应在各单位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五章 教材订购
第十四条 教材的征订管理
(一)学校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教材征订工作,原则上所有课程应订购教材。
(二)教材征订应以学期开课计划为依据,严格参照《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选定。所开课程在汇编目录中无对应教材,可征订汇编目录外教材。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仅针对大一第一学期所用教材(学生教材和教师用书)统一招标代购、发放。其余各学期,由学校公开招标确定1家具备高校教材代购代办站资质的服务商,中标服务商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教材征订计划为广大师生提供教材选购、供应及售后服务。学生购买教材遵循购书自愿的原则。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 完善教材质量监控机制,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有: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k1体育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内师教字〔2015〕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