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设立“筑梦奖学金”,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六)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七)本年度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具体条件:
筑梦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规定的“基本 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校期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学习成绩。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的平均排名(学期排名百分比之和除以学期数)均应位于班级前15%(含)。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参与筑梦奖学金评定。
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含)的,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过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四)评选范围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并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奖学金标准
4000元/生·年。
三、奖学金名额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名额为22名(金额8.8万元)。根据通知“根据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下达各学院奖学金名额,确保全覆盖”的原则进行分配(各学院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11月7日前)
前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评审(11月7日-14日)
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受理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上报学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获奖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材料报送(11月14日)
1.材料报送内容
(1) 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评审报告(doc格式电子版和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内容包括奖学金申请情况(申请表详见附件2)、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时间、评审结果等情况等;
(2)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详见附件3,需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和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
(3)评审过程材料,需报送院系评审会议记录、会议照片;公示情况截图(照片);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会议照片。以上材料均需党委书记签字盖章。
2.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公示与资金拨付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本校材料汇总后报送给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再上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建议获奖名单在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拨付项目资金至各高校。
(五)资金发放
学校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认识奖学金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确保按时圆满完成评审工作。
(二)为确保1月31日前将奖学金发到学生手中,请各学院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大力推进工作进度,按时按要求报送评审材料。逾期未报送、未按规定报送的学院,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所有报送材料要按顺序排列。除有明确要求外,所有报送材料均需要加盖学院公章。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