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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学生李应退学处理的决定
内师院发[2016]7号
李应,女,k1体育英语专业2006级1班(本科)学生,考生号:06510102120630,学号:20060642001。
该生系2006级1班学生,2009年7月书面申请停学一年,至今在籍时间累计达九年。根据《k1体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师院发[2014]88号)第三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中第3款“不论何种原因,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停学)未完成学业者,即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停学)累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4年制本科生累计超过6年、3年制专科学生超过4年)者”规定,经2016年1月7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应退学处理。
李应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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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8日
k1体育学生退学处理决定通知书
李应同学:
现将《k1体育关于给予学生李应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16]7号”文)送达你。如你不服此决定,根据《k1体育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和《k1体育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可以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处)。
k1体育教务处
2016年1月8日